河南省文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和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文广新(文化)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参照《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办非遗函[2010]499号)要求,经研究,省文化厅拟于近期组织开展第二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和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被列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相关单位或企业;

(二)在生产性保护活动中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完整性及核心技艺的保护与传承;

(三)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注重整理、保存相关资料,全面拍摄记录技艺流程,实施有利于传承发展的有效方法;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有序、富有成效,涌现出一批后继人才;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展演和出版、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对青少年的教育及教学作用,在本地及周边地区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五)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了传承人的地位和收入,扩大了就业岗位,并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文广新(文化)局关于推荐“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请示(正式文件)。

(二)推荐表:内容应包括项目保护单位的基本情况、相关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概述,传承情况,生产性保护中坚持非遗本真性、完整性及核心技艺的保护与传承情况、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五年内保护与传承计划等(具体格式见附件)。

(三)其它说明该企业、单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准确、详细、全面。推荐表(附件)一律用A4纸印制,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word格式)。每个省辖市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个、省直管试点县(市)原则上不超过1个。

(二)请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以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为单位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71-69699792

电子邮箱:feiyichu2009@163.com

地  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B区709室(450018)

特此通知。

附件: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点击下载: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