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有效落实保护管理工作各项措施,按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十二五”时期保护规划及经费预算的编制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报送要求
(一)高度重视。编制好每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十二五”时期保护规划及经费预算,是落实保护措施、实施科学保护、加强督查管理的基础,也是申报“十二五”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依据。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布置落实,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实事求是。各地要从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总结“十一五”保护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各自特点,制定“十二五”时期科学有效的保护目标、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和客观合理的经费预算。要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合理安排,注重保护效果。
(三)认真填报。填报内容包括《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十二五”时期保护规划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中央补助资金需求汇总表》两项。《规划书》中的“十一五”已采取的保护措施、“十二五”保护总体目标、分年度保护计划等栏目,要求内容具体,客观真实,切实可行,文字表述简洁明确;对“十二五”时期保护经费预算,特别是对中央补助资金需求等栏目要求严格按照《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办财务发[2009]21号)的相关规定填报,专项资金应用于国家级名录项目的调查、研究,保护规划的制定,运用文字、图片、音像、多媒体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全面的记录,资料的抢救、整理和出版,代表性实物资料的征集,资源数据库的建设,资助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编撰相关教材,开展项目宣传展示活动等,不可用于基建工程,更不可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或福利的发放。
二、编制报送程序
(一)每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必须是经过文化部认定的保护单位),制订“十二五”保护规划并填写规划书(附件1),报送至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市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组织专家对每个国家级项目的“十二五”保护规划和经费预算进行论证、审核,对不合格的规划书,要及时退回修改,最后将审核后的各项目规划书(附件1)和省辖市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于8月10日前一并上报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同时需向文化厅提交报告(附件3),对这次国家级名录项目“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情况作简要说明,要求提供纸质文件(一式3份并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本。
(二)省文化厅对各地上报材料(附件1、2)进行论证和复核后,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各省辖市文广新(文化)局。
(三)各省辖市文广新(文化)局务必于8月20日(周五)前将修改后的材料(附件1、2)电子版和纸质文件(各一式3份,附件1加盖各保护单位公章,附件2加盖市级文化主管部门公章)上报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四)文化厅直属单位、黄委会河南黄河河务局参照上述程序和时间要求填写规划书(附件1),直接报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五)上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律采用A4纸印制,电子文本一律采用Word格式。
三、要求
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如有延误,将影响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和专项资金申报。请各单位务必按时报送,过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 系 人:王立勇
联系电话:0371-65907463(传真)
电子邮箱:feiyichu2009@163.com
地 址:郑州市黄河路11号1805室
邮 编:450003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十二五”时期(2011-2015)保护规划书》
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十二五”时期中央补助资金需求汇总表》
3.关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十二五”时期(2011-2015)保护规划书编制工作的情况说明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