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化厅关于加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名录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文广新(文化)局:

近年来,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和明显成效,四级名录体系基本建立,一大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了有效保护。在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大力推进的同时,仍有部分县(市、区)基础工作严重滞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和名录体系尚未建立,严重制约了当地保护工作的深入全面开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阵地,在项目申报、传承保护、业务指导和联络协调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名录体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根据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就全省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和名录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在2010年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必须全部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成立以当地编委正式文件为准,名录体系的建立以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公布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文件为准。

二、各省辖市文广新(文化)局应高度重视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立和县级名录体系建设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督促尚未建立保护机构和名录体系的县(市、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三、年底前仍未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建立名录体系的县(市、区),自2011年起,省文化厅将暂停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未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县(市、区)名单

2.未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县(市、区)名单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未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县(市、区)名单

地   市

名     单

开封市

兰考县、通许县、杞县、金明区、禹王台区、龙亭区、鼓楼区、顺河区

平顶山

新华区、石龙区、湛河区、汝州市、郏县

安阳市

林州市、文峰区、龙安区、北关区、殷都区

濮阳市

华龙区、濮阳县、台前县、范县

许昌市

禹州市、长葛市、魏都区

南阳市

卧龙区、宛城区、西峡县

商丘市

虞城县、宁陵县、睢阳

信阳市

息县、淮滨县、潢川县、光山

周口市

川汇区、扶沟县、商水县、沈丘县、太康县

驻马店

正阳县、新蔡县

附件2:

未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县(市、区)名单

地   市

名     单

郑州市

荥阳市、新郑市、上街区、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中原区

开封市

兰考县、通许县、杞县、金明区、禹王台区、龙亭区、鼓楼区、顺河区

平顶山

舞钢市、汝州市、鲁山县、郏县、叶县、新华区、卫东区、石龙区、湛河区

安阳市

汤阴县、龙安区、殷都区

鹤壁市

山城区、淇滨区、鹤山区

新乡市

辉县市、卫辉市、原阳县、获嘉县、新乡县、封丘县、长垣县、卫滨区、凤泉区

焦作市

马村区

许昌市

许昌县、鄢陵县、魏都区

漯河市

舞阳县、临颍县、郾城区

南阳市

西峡县、卧龙区、宛城区

信阳市

息县、光山县

周口市

太康县

驻马店

正阳县、新蔡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