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广新(文化)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文化部办公厅定于近期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和命名工作并于日前下发了《关于推荐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办非遗函[2011]336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并于2011年9月15日前以省辖市(省直管县)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五份)和电子版(word格式)一并报送省文化厅。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概不予受理。

报送单位: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地 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B区709室

邮 编:450018

联 系 人:王立勇

联系电话:0371- 69699790 69699792

电子邮箱:feiyichu2009@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点击下载: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