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传习所的通知

豫文非遗〔2010〕12号

各省辖市文化(文广新)局:

为进一步拓宽社会各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热情,经研究,拟命名一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单位(组织)资格要求

(一)坚持和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二)积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关注支持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三)有专门的宣传、展示、传播优秀传统文化的场所。“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侧重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题陈列、展示和宣传;“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侧重于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带徒授艺活动等。

(四)能够接受省文化厅和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相关业务指导并在传播优秀传统文化方面进行积极配合。

(五)由政府或民间成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均可申报。

二、推荐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传习所”由各省辖市文化局组织申报。申报单位(组织)须分别填写“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申报表”并加盖主管部门或省辖市文化局公章。

(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传习所”将在第五个“文化遗产日”期间授牌命名。

(三)推荐材料应于2010年5月10日前报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四)各地应在去年对本地区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进行调查登记的基础上做好这次推荐工作,并重视推荐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及代表性传承人建立的相关机构(组织、场所)。每个省辖市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个。

联系人:陈高峰   王立勇 0371-65907463(传真)

附件:1.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申报表.doc

     2.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申报表.doc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