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文广新(文化)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为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健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2011年,我省将公布第三批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6]104号)确定的原则,结合我省和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当地具有突出历史、文化和科学等方面价值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参加申报;

(二)被推荐项目应同时具有展现地域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被推荐项目应在一定群体或社会生活区域内世代传承并活态存在;

(四)被推荐项目应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五)被推荐项目必须是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二、申报主体

(一)河南境内的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向所在县(市、区)、省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不是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二)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提交各方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后,可联合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

(一)申请报告:由省辖市文化主管部门将申报项目统一汇总后形成正式文件上报。申请报告应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现状、价值、代表性、传承人、保护计划、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省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三)辅助资料:

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其它材料:

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各省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和汇总后,向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省直属单位可直接向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

(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五、其它

(一)各地文化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

(二)各地要广泛听取专家和社会意见,认真筛选、论证申报项目,确保项目质量。

(三)根据有关规定,各地在申报过程中,应认定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并在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中予以明确。

(四)项目申报书要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保护计划和相应的保护措施。

(五)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六)申报时限:即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

(七)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报送单位:河南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 系 人:王立勇

电 话:0371-69699792 69699790

传 真:0371-69699792

电子邮箱:feiyichu2009@163.com

地 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B区709室

邮 编:450018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2.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3.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1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1、申请报告:对申请项目的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说明。(正式文件,一式3份)

2、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代表性传承人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项目申报书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5份;同时通过网络上报电子文本(Word格式)。

3、8分钟录像片: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

4、保护计划:应对未来五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附件2

点击下载: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

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一、申报录像片

(一)技术要求:

制式:录像带制作成DVD形式,有条件的也可以制作成数码Betacam(Pal制式),Betacam SP带(Pal及 NTSC制式均可),数码录像带(Pal制式)或数码Cam带(Pal制式)。

时长:8分钟。

文件类型:提供评审委员会审看的录像片必须是专为申报书制作的原版录像,而不是任何现成的录像资料(如风光旅游宣传录像之类)。

画外音:录像可配有普通话解说词。

录像片制作:录像带的摄制、编辑要保证质量,尽量避免过多使用变焦,距离过近或过远,摄制、剪辑技术过差,音量饱和等。

(二)录像片内容:

录像片内容应注意下述结构:

第一部分:概述

概括说明申报项目的显著特征及其社会和自然环境;如果申报项目涉及某种手工技能,则须完整展现其相关技艺和技能的各个环节;如果涉及口头表演,则须充分展现其表演者、表演活动和表演环境,并配以汉文字幕;如果涉及的是一个文化空间,则须阐明其对于延续这一传统的特殊价值和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杰出价值

阐释申报项目对相关区域和中华民族文化所具有的突出价值以及申报理由。

第三部分:濒危状况

说明这一特定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的濒危状况及其原因。

第四部分:保护计划

简明扼要地展示保护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步骤。

二、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

(一)分布图及其他图表;

(二)附有底片或幻灯片的照片(统一编号,并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

(三)录音带、录像带、CD\VCD\DVD等格式的音频、视频资料,数字化文件;

(四)历史文献、书面资料、宣传册、简报等;

(五)其它资料。

三、证明材料和授权书

(一)相关区域、群体或传承人同意申报该项目的书面授权证明(可以是书面文件,或录像带、录音带,或其它任何无可辩驳的证据);

(二)申报者应出具一份同意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和推广工作的授权书。

四、申报材料总目录

包括申报报告、申报书、辅助资料和证明材料等,标明编号、文件名称、介质类型、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姓名及必要的说明文字和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