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化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补助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文广新(文化)局,巩义、邓州、固始、项城、永城、中牟县(市)文广新(文化)局,省艺术研究院、省曲剧团、省越调剧团、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

日前,文化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财务函〔2011〕286号),要求做好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在内的2011年中央财政补助地方文化项目资金申报工作。请各地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及时上报申请材料,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现就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内容

(一)第一、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经费。

资金将重点向涉及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的项目,具有重大历史、文化、科学价值且生存状况濒危的项目和重要的少数民族项目倾斜;经济效益、传承状态较好的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对本地国家级名录项目应遵循“统筹规划,重点突出”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按照濒危程度和文化价值对项目进行合理排序后申报。

(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补助经费。

今年将对第一、二、三批国家级传承人进行补助(已经去世的除外),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各地应在申报经费时,将当地已经去世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一并报上。

编制资金申报文件的同时,需分别填报《2011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附件1)、《2011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资金申报书》(附件2)、《2011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申报表》(附件3)。

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要求

各地在项目编报过程中,应按照《财政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 71号)和《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办财务发〔2009〕21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实际状况和以前年度工作情况申报2011年度资金。应明确重点,结合以前年度申报经验和实施情况,认真研究,合理确定申报项目。材料填报和编制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尤其是资金使用计划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可信性,力求客观。

请各地于2011年3月25日12:00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我厅,包括纸质表格(一式三份)和电子版(word格式)。

报送单位: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地 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B区709室(450018)

电子邮箱:feiyichu2009@163.com

联 系 人:王立勇

联系电话:0371-69699792(传真)

特此通知。

附件:1.《2011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

2.《2011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资金申报书》

3.《2011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点击下载:附件1、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