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文非遗〔2010〕9号
各省辖市文化(文广新)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拓宽群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渠道,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影响,提高公众文化自觉,经研究,拟在2008年评选命名工作的基础上,于近期组织第二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传承基地”评选和命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开展时间
即日起至5月10日。
二、参加评选单位(组织)资格要求
(一)坚持和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二)社会信誉良好,无诚信方面的不良记录或社会不良影响。
(三)积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关注支持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宣传和组织工作,有一定的经费保障,有相对固定和一定规模的受众人群。
(四)本单位(组织)有宣传、传播优秀传统文化的场所。
(五)能够经常性地开展或在近年内开展过较大规模和影响的弘扬和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活动,并且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效果。
(六)命名后,能够接受省文化厅和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相关业务指导并在传播优秀传统文化方面进行积极配合。
(七)本次评选活动以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组织)为主,各级文化局、博物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原则上不参加。
三、其它
(一)“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传承基地”由各省辖市文化局组织申报。申报单位(组织)须填写“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传承基地申报表”并加盖市文化局公章。
(二)第二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传承基地”将在第五个“文化遗产日”(2010年6月12日)期间授牌命名。
(三)各地应积极发动区域内各类学校尤其是高等院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并把其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组织)作为推荐重点。每个省辖市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个。
上报材料截止时间:2010年5月10日。
联系人:陈高峰 王立勇 0371-65907463(传真)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