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化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补助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豫文非遗〔2010〕8号

各省辖市文化局,有关单位:

日前,文化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财务函〔2010〕233号),要求做好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在内的2010年中央财政补助地方文化项目资金申报工作。请各地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及时上报申请材料,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现就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省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内容

(一)第一、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经费

资金将重点向涉及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的项目,具有重大历史、文化、科学价值且生存状况濒危的项目和重要的少数民族项目倾斜;经济效益、传承状态较好的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对本地国家级名录项目应遵循“统筹规划,重点突出”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按照濒危程度和文化价值对项目进行合理排序后申报。

(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经费

今年将对前三批传承人进行补助(已经去世的除外),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各地应在申报经费时,将当地已经去世的国家级传承人名单报上。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出版及数据库建设经费

编制资金申报文件的同时,需分别填报《2010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资金申报书》(附件1)、《2010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出版及数据库建设经费申报书》(附件2)

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要求

各地在项目编报过程中,应按照《财政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 71号)和《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办财务发〔2009〕21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实际状况和以前年度工作情况申报2010年度资金。应明确重点,结合以前年度申报经验和实施情况,认真研究,合理确定申报项目。材料填报和编制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尤其是资金使用计划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可信性,力求客观。

请各地于2010年3月15日前向我厅报送相关申报材料。上报时需报送纸质及表格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至sw03712000@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

陈高峰0371-65907463(传真)

特此通知。

附件:1.《2010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资金申报书.doc

     2.《2010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出版及数据库建设经费申报书.doc

二○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