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传习所推荐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文广新(文化)局,有关单位:

  经研究,省文化厅拟于近期组织开展第二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推荐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组织)条件

(一)坚持和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二)积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关注支持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三)有专门的宣传、展示、传播优秀传统文化的场所。“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侧重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题陈列、展示和宣传;“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侧重于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带徒授艺活动等。

(四)有相对固定的人员和业务经费来源。

二、推荐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组织)须分别填写“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申报表”、“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申报表”,并经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审核和备案后方可申报。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文化主管部门应认真做好审核工作,重点推荐市级以上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及代表性传承人建立的相关机构(组织、场所)。每个省辖市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个、直管试点县(市)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个。

(三)请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以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为单位统一报送,含《申报表》纸质件和附属材料(各一式三份)。(《申报表》电子版同时上报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0371-69699792

电子邮箱:feiyichu2009@163.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B区709室(450018)

特此通知。

附件:1.《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申报表》

2.《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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