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文化局,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省艺术研究院,省曲剧团:
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为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进一步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厅依照《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命名暂行办法》,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评审论证,并拟定了《第二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现将该名单予以公示,请于2010年6月5日前将涉及本地区(单位)传承人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统一反馈至我厅,并请提供具体理由和依据。
联系人:陈高峰 0371-65907463(传真)
二0一O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