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化厅关于对2009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文广新(文化)局,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省艺术研究院、省曲剧团、省越调剧团:
为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财政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省文化厅决定近期对2009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全省获得2009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名单附后)。
     二、督查内容
   (一)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项目保护计划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三)各省辖市文化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及对本地项目进行督查的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项目保护单位和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工作汇报;
(二)实地考察项目保护情况并查看有关资料、档案和经费开支原始票据;
(三)召开项目保护单位负责人、代表性传承人、当地文化主管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座谈会。
四、时间安排
     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
     督查阶段:2010年12月初开始,省文化厅将对项目保护单位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要求
(一)获得2009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项目保护单位要积极配合本次督查工作,按要求提交专项资金使用自查报告,同时认真填写《2009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表》,并呈报所在省辖市文化主管部门审核。
(二)各省辖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对《2009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表》认真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
(三)对不积极配合本次督查工作或督查中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项目保护单位,将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取消该项目单位三年内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的资格。
     联 系 人: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王立勇
  联系电话:0371-65907463(传真)
     特此通知。

附件:1.获得2009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项目名单.doc

2《2009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表》.doc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