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铭刻——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记录计划的通知

各省辖市文广新(文化)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经研究,省文化厅定于近期启动实施“铭刻——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记录计划”,对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生存原貌进行全面系统地记录和保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0年11月中下旬至2011年6月底。

二、拍摄内容

本次集中拍摄内容主要包括:

(一)已列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

(二)各地在普查中发现的重点项目资源;

(三)拟申报省级或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三、工作程序

(一)各地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拟拍摄项目名单。

(二)省文化厅对各地上报的拟拍摄项目进行筛选后,统一组织摄影、摄像、文稿撰写等人员,会同有关专家前往实地进行拍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摄制工作顺利开展。拍摄工作中,各地亦可组织当地业务和技术人员参与。

(二)迅速整理拟拍摄项目现有的影、音、像等相关资料,留存备用。

(三)请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拟拍摄项目名单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上报至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系人:王立勇

电   话:0371-65907463(传真)

邮   箱:feiyichu2009@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铭刻——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记录计划》

工作方案

2.拟拍摄项目名单回执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

《铭刻——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全面记录计划》工作方案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保护和传承不仅需要文字记录,更需要充分利用摄影、摄像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可视地、动态地、立体地、原真性地保存和记录,才能够如实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生存原貌。但在目前的实际工作中,由于受经费、人员、设备、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制约,我省大部分地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中收集的音像资料总量偏少,质量较差。为彻底解决这一突出问题,省文化厅决定在全省启动实施“铭刻——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记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全省具有代表性的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全面、系统地记录,为下一步利用数字化技术开展项目整理和数据库建设奠定基础。并在此基础上整理出版相关音像、图书,制作专题宣传片,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和传承等工作积累丰富、详实资料的同时,进一步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影响,全面提升河南文化形象,推进文化强省建设,促进河南振兴。

二、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由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负责统筹协调,由省艺术研究院、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等单位承担具体工作。为确保整体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工作委员会。

主   任:杨丽萍

副主任:黄东升

成   员:甘   源(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处长)

   姚向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

   方可杰(省艺术研究院院长)

   裴景岭(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董事长)

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主   任:甘   源(兼)

三、运作方式

由省文化厅制定总体工作和拍摄计划,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省艺术研究院、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等单位组织专家、摄影、摄像、文稿撰写等人员具体实施,各地文化主管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项目保护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四、工作计划

2010年11月中下旬开始实施,并按照各地上报的拍摄计划统筹安排时间。考虑到民俗类项目和表演艺术类项目多集中在春节前后,整体工作于2011年3月底前基本结束,6月底前完成基本素材整理、分类、归档和初步加工工作。其中与申报国家级传承人和省级项目相关的资料应于2010年年底前结束。

五、经费来源

本次活动主要支出费用包括食宿费、交通费、资料整理加工费、后期制作费、差旅费等(出版发行等费用另行计算)。至各地拍摄期间工作餐由当地文化局负责,其余费用由国家级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补贴及成果加工整理费用中解决。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版权

按照国家著作权方面法律规定,本次活动所有资料著作权归河南省文化厅,作者享有相应署名权。

(二)拍摄内容

本次集中拍摄内容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已列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各地在普查中发现的重点项目资源、拟申报省级或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三)组成人员

每次拍摄组成人员包括专家2名、摄像2名、摄影2名、编导(撰稿)1名、司机1名,共8人。

点击下载:拟拍摄项目名单回执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