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化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文广新(文化)局,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有关单位:

日前,文化部下发了《文化部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财务函〔2012〕2085号),对2013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现就我省2013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费。

资金将重点向急需开展抢救性保护的濒危项目倾斜,如项目传承链条几近断裂、传承人年老体弱等;向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涉及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的以及重要的少数民族项目倾斜。各地应遵循“统筹规划,重点突出”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按照濒危程度和文化价值对项目进行合理排序后申报。

(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

申报范围包括第一、二、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经去世的除外),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各地应在申报经费时,将当地已经去世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一并报上。(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正在复议阶段,暂不列入今年申报计划)

编制资金申报书的同时,需分别填报《2013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补助费申报汇总表》、《2013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申报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费申报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2013年度补助经费继续重点支持:1.抢救性记录和保存。支持采取文字、图片、音像、多媒体等方式,真实、系统地记录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传统技艺流程、代表剧(节)目、仪式规程等全面信息,包括设备购置、采集记录、数字化加工处理、档案保存、成果出版等。2.传承工作。包括租赁传承场所、购置传承设备、举办培训、复排剧目、编写教材等。

各地应本着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2〕45号)和《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办财务发〔2009〕21号)要求,精心制订保护计划和措施,认真编制和填写申报书。请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我厅,包括纸质件(一式三份)和电子版(word格式),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报送单位: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地 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B区709室(450018)

联 系 人:王立勇

联系电话:0371-69699790 69699792

电子邮箱:feiyichu2009@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费申报汇总表》

2.《2013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申报表》

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费申报书》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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