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民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传习所推荐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文广新(文化)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渠道,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研究,省文化厅拟于近期组织开展“河南省民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和“河南省民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推荐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组织)条件

(一)坚持和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二)积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关注支持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三)有专门的宣传、展示、传播优秀传统文化的场所。“河南省民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侧重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题陈列、展示和宣传;“河南省民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侧重于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带徒授艺活动等。

(四)有相对固定的人员和业务经费来源。

二、推荐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组织)须分别填写“河南省民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申报表”、“河南省民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申报表”,并经所在省辖市、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申报。

(二)各省辖市、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做好该项工作,并重视推荐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及代表性传承人建立的相关机构(组织、场所)。每个省辖市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申报材料以省辖市为单位统一报送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含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和电子版。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15日。

联 系 人:王立勇

电 话:0371-69699792

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B区709室(450018)

电子邮箱:feiyichu2009@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河南省民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申报表

2.“河南省民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点击下载:河南省民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申报表.doc

河南省民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