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文非遗〔2010〕4号
各省辖市文化局,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进一步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内开展第二批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有关申报要求请按照《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命名暂行办法》(豫文社[2007]16号)执行。
(二)推荐申报第二批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必须符合条件:
1、必须是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2、必须是省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公布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3、必须是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其流行区域或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传承人。包括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同流派、风格、特色的代表性传承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某种独特知识和技能的传承人以及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仅存的传承人等。本地区、本民族群众公认的通晓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活动内涵、形式、组织规程等的代表性人物也可以提出申报。
(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较大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群体性较强的项目,如民俗类项目,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二、推荐程序
1.传承人本人自愿向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
2.项目保护单位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
3.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逐级报送到河南省文化厅;
4.河南省文化厅根据推荐材料和当地文化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议,并经社会公示后复核审批,对第二批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公布。
三、推荐材料
(一)推荐意见:各省辖市文化局提出本市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二)推荐表:包括被推荐传承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职业、个人简历、传承谱系、技艺特征、个人成就等,申报、推荐、审核意见,市级专家委员会评议意见及参评专家名单(见附件);
(三)辅助材料: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传承人的其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四、工作要求
(一)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命名工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作。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推荐和申报工作;
(二)每个项目保护单位原则上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名额不超过3个。要重点推荐技艺突出、公认程度高、有较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传承人;
(三)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工作,确保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四)第二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15日。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出名额或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有关申报材料请报送至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系人:陈高峰 王立勇
联系电话:0371-65907463(传真)
附件: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doc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